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严密、科学的考试制度,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因此,必须加强考试管理,把好考试命题、考场纪律、阅卷评分关,实现考试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日常教学考试工作管理,加强学校教风学风建设,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组织与领导
考试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模式。学校成立以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考试的制度制(修)订,检查落实各二级学院考试工作的实施情况,处理考试工作的重大问题。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教务处,负责落实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学校考试工作。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教学副校长
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处长
成员:各二级学院负责人、教务处、教学督导室负责人
各二级学院相应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参与的部门考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考试工作,做好师生的考试培训和考场巡查工作,并负责对本部门的考试工作进行总结归档。
二、课程考核类型及考核方式要求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及学校课程考核改革的要求,课程考核类型和考核的具体要求如下:
1、考查课程
对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考查课程,一般采用随堂的形式完成课程考核,考核时间为课程安排的最后一次课的时间,不另外安排时间考试。
2、考试课程
对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考试课程(开展课程考核的课程除外),由学校统一时间组织考试,校历最后一周定为考试周,具体以考试通知为准,由各二级学院将各自承担的专业课程考试组织方案提交教务处,大学英语等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和有关课程承担院部共同确定考试方案,教务处统一汇总协调后形成学院的学校学期考试方案下发实施。原则上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同一课程的考试应该采用同一试卷在同一时间考试。
如个别课程有特殊情况需要另行安排考试的,需填报课程结课考试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3、课程考核改革的课程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考试(查)课程中,如在开学前提交了课程考核改革方案,经相应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并在教务处备案的课程,可根据考核改革方案约定的考核方式开展考核,原则上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同一课程考核方式要求一致,并由二级学院统一提交考核组织方案至教务处备案实施。
各二级学院应严格审核并落实课程考核改革方案,并存档课程考核改革过程性材料。
三、课程考核命题
课程考核命题应以课程标准要求为依据,每门课程出A、B、C三套试卷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其中在A、B卷中抽取一套作为学期考核用卷,C卷作为补考用卷。试卷原则上按90分钟考虑题量,试题的范围和难度应以课程标准的规定为准。课程标准规定采用非试卷类型考核的,按照课程标准要求组织考试,并明确补考方案。
原则上不安排兼课教师出卷;同一专业同一课程要求采用相同试卷,公共类课程如课程标准中对不同专业类别有不同要求的,可以考虑按专业类别出卷。
补考试卷的命题、评分标准及考试要求应与学期考试相同,命题的难易程度和份量要相当,不能降低补考命题的要求、试题质量及评分标准。
各二级学院应努力创造条件,建立试题库和考试系统,推行教、考分离。已建立和采用试题(卷)库的课程,每次考试须从中抽(组)取3套等效的试卷。尚未建立和采用试题(卷)库的课程,每次考试应由教研室负责于考试前4周制定3套水平相当的试卷交教务处。
所有课程考核试卷由各二级学院按教务处考试通知要求审核汇总后统一交教务处存档(电子、教研室主任审核的纸质版),并作为工作量计算依据。
三、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制卷
由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提前在两校区教务处文印室印制并做好登记,教务处安排人员协助。
2、考试安排
学期考试原则安排在统一时间进行,由各二级学院在每学期具体考试通知规定时间提交考试方案至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协调后统一下发考试安排。
如课程有特殊情况需要另行安排考试的,需填报课程结课考试申请表(见附件1),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3、考试实施
考试安排下发后,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考试,教务处负责做好协调工作。各二级学院应严抓考风考纪,组织好院级考试巡查工作,同时教育督导室和教务处负责做好学校层面的考试巡查工作。
考试组织过程中特别需要严格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对出卷、审核、提交、印制、分发等过程进行控制,对涉及相关人员做好安全保密和工作记录要求。每场考试均应有考场情况登记和考生签到记录,严格审核身份证件。
4、阅卷、试卷分析与成绩登录
考试结束后,各二级学院组织安排教师做好阅卷、试卷分析、成绩归档与成绩登录工作。考试原始试卷和试卷分析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存档,保存期为三年。
成绩要求录入教务系统,提交纸质档成绩。纸质档成绩要求一式三份,教师自留一份、二级学院、教务处各存档一份,要求教师手写签名,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时严格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完成成绩归档和成绩录入工作。
四、学生参加考试的条件
1、凡符合以下情况的,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
A、根据课堂考勤,累计缺课达到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
B、在作业或其他方面未达到任课教师规定要求的;
C、未达到其他课程考核规定参考要求的。
任课教师应于考核前做好学生的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提交各二级学院备案,并在登记成绩时登记为缺考,取消补考资格。
2、因故不能参加考核的,应于考前填报缓考申请表(附件2),办理缓考手续,经同意后缓考,当次考试成绩录为缓考,后续完成考试成绩按正常成绩录入,未办理缓考手续不参加考试的,一律按缺考处理,取消补考资格。
五、补考规定
1、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按《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参加补考。考试舞弊、正常考试被取消资格和无故缺考的学生无应期补考资格。
2、由教务处根据校历安排提前两周下发补考通知,各二级学院按通知要求提交考试方案,教务处协调汇总统一发布至教务处网站并下发至各二级学院。
3、各二级学院按照补考通知要求组织完成组考、阅卷和成绩汇总工作,并将汇总成绩的电子版(严格按照教务处下发模板填写)和纸质版(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交教务处。
4、补考成绩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录入教务系统。
六、其他说明
1、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做好考试相关组织工作;
2、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出卷、监考、阅卷、成绩分析、成绩提交等工作;
3、成绩评分、成绩录入出现错误的,需填写成绩修改申请表(附件3),提供相关原始佐证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
4、在考试相关过程中出现错误、违反规定、未及时提交等现象的,按照《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及校院二级管理考核相关规定处理;
5、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舞弊行为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6、本规定从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
2019年5月
附件1: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课程结课考试申请表
二级学院 |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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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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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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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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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提前 考试 原因 (必 要时 附相 关证 明材 料) |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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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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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务 处 意 见 |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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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为需提前结课考试的课程填报;
2、本表一式两份,课程承担单位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复印)。
附件2: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缓考申请表
姓名 |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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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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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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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缓考的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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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缓考课程的正常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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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 考 申 请 (附相关证明材料)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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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 导 员 意 见 |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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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级 学 院 意 见 |
二级学院教学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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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务 处 意 见 |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学生所在系(院)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复印)。
附件3: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成绩修改申请表
姓名 |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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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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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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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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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最终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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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原因 说明 (必 要时 需附 相关 证明 材料)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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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 教师 意见 |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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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承担 单位 意见 |
课程承担单位教学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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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务 处 意 见 |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课程承担单位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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