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
日期:2019-04-28 16:45:36  发布人:Kjxy_jwc  浏览量:980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及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的推荐工作,表彰奖励在完成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的个人和集体,调动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努力搞好教学工作、投身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推动和加强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学院决定设立校级教学成果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成果奖励范围

第一条 凡从事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个人或集体,遵循我国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规律,为努力实现培养目标,造就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而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建设、优化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重大作用和影响的优秀教学成果,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报教学成果奖。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具体包括下列5类:

1. 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教师队伍、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反映工程技术应用型和服务型、执行型的专业特色,在校内外实验实训建设的体制、机制及其实现的方式、方法探索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改革指导思想,能够彰显“做中学,做中教”的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特点,在校内外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4.在开拓学生第二课堂,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并在夺取国家级或省级竞赛奖励中探索出系统方案等方面的成果。

5.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第二章 成果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报教学成果奖的基本条件

1.经过两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2.强调申报项目必须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实际教学成果。其中,优先评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与课题立项的、有组织有计划进行而取得的各项改革成果。

3.应有反映该成就的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总结或论文。

第四条 申请教学成果奖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成果奖申报者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两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2.成果奖申报者必须是学院正式在职人员。

第五条 申报教学成果奖须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请。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 5人。

 

第三章 成果评选标准

第六条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以及三等奖三个奖级。

一等奖:有先进理论指导,创新点较为突出,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对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

二等奖:有先进理论指导,有一定的创新点,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效果,对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较大贡献。

三等奖:有先进理论指导,有一定的创新点,并取得一定的人才培养效益,对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一定贡献。

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在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中经学院评审,择优推荐。

 

第四章 成果评审程序

第七条 申请者须填写学校统一制作的《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其他作证材料要复印件。

第八条 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持有人(或集体)提出申请,通过所在部门申报。

第九条 学院设立校级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负责教学成果奖评审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十条 校级教学成果的评审,申请者需要在评审会上汇报并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成果的基本内容、理论水平、实践效果、推广价值等情况评审,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投票须有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的委员参加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 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初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终审。评审结果报校级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和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并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和异议制度。如遇评议本人或亲属被推荐为校级教学成果奖成果的完成人时,评审组成员本人应回避,不参加评议;评审结果张榜公示,凡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均可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校成果奖办公室提出。对成果的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同时须写明提出异议的单位联系人或本人的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校成果奖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校评审组根据公示结果进行评审复议,确定最后评奖结果。

公示无异议的学院教学成果奖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五章 成果奖励

第十三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定和奖励,每两学年一次。对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的成果,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四条 为保证评审质量,一等奖可空缺。

第十五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两方面。对获奖成果,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教学成果奖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六条 获奖情况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加薪和兑现其他政策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申报教学成果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审资格;已获奖的,要通报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201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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