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管理工作条例
日期:2019-04-26 09:56:22  发布人:Kjxy_jwc  浏览量:1382

教材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课程内容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对深化教学改革、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做好本校教材的选用、征订、保管和供应工作,加快我校教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作规程》特制定本管理工作条例。

本条例所指教材包括本校教师编写的校内使用的讲义和各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各种教材(包括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实习指导书、习题集等)。

第二条  教材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保证教材供应工作及时到位,应切实加强教材管理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系统性,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到征订教材准确、课前发书,减少积压,建立起可靠的教材供应保障体系。

第二章 教材选用

第三条  教材选用前提

根据本校专业特色及培养目标,并结合本学科当前高职高专教育的发展方向、趋势,有计划地首选教育部组织编写或推荐的规划教材,对各大专院校和行业出版社组织编写推广的教材,教研室要认真组织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谨慎选用。

第四条  教材选用原则

1、要坚持教材的思想性。选用的教材必须严格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体现德育培养目标。

2、要坚持教材的科学性与学术性。选用的教材基本内容必须符合本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取材准确,要求恰当,内容循序渐进,富于启发性,便于自学。通过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利于学生的智能发展。

3、要坚持教材的先进性与稳定性。选用的教材应当反映本学科当代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应用,跟上社会科学技术发展的前进步伐。同时还应该注重所选教材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为开展教研、教改以及教材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4、要坚持教材征订工作的预见性和一致性。选用教材的内容应该具有开拓性与预见性,与学科发展动向尽量相一致,与课程标准、人才培养方案相一致。

第五条  教材选用的审定程序

1、选用教材必须由教研室组织初选,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对不同版本的同一种教材进行比较、分析、研究,然后提出选用某种(版本)教材的意见(包括备用教材的版本),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后确定。

2、教研室选用的教材,必须经教研室集体选定、教研室主任签字、报院(部)教学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送教务处教材管理部门进行汇总。教务处对各院(部)报送的教材征订表,要认真组织审核,对不符合学校教材征订工作条例要求者,要提出调整意见。

3、对学校教材编写规划以外的教师个人编写或校外合作编写的教材(讲义)在本校使用时,应由编者提出申请,教研室讨论认定,写出推荐意见,并填好“校本教材使用审批表”经审核后报教务处统一征订。

第三章 教材征订

第六条  教材的预订

1、各教学院(部)应把教材征订工作列入学期常规工作计划,提前一学期组织教研室认真制订下一学期(春季和秋季)各年级、专业(班级)教材使用计划,保证本院(部)新学期教材征订计划及时到位。

2、按照国家大专院校春、秋两季教材征订时间(6115日、12115日),结合本院教学实际需求和市场教材供应情况,各系在接到《征订目录》及本院《教材库存清单》、《开设课程统计表》后,各教研室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要求,对照《教材库存清单》认真研究,周密考虑,按开设的课程详细填写《教材征订单》(内容包括:征订号、书目、编者、出版社、使用班级、数量、签名等),经教研室主任和院(部)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名后,在规定期限内报教务处教材管理部门。教材管理部门要对各单位报送的教材审核汇总,报主管处长审批后送学校招定教材供应商。教材征订单一经报出一般不能变更。漏订、多订或因延误报送征订单,造成未能按时征订、按时供应者,按教学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根据我校办学层次和特点,各院(部)、教研室在征订教材时,应优先选用全日制高职统编及规划教材,其次再选用本学科专科或本科的其它教材。

4、需要征订《征订目录》上没有的教材时,应注明本期《征订目录》无此教材,并按教材质量依次提供23种可替代的教材,供订购时选择。

5、少数教材、讲义需通过邮寄、信汇等方式向外省和兄弟单位购买时,应注明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6、临时性计划外教材(如短训班、辅导班教材),应事先与教材管理部门联系,经同意后方可代购或以调剂方式解决。

7、除经教务处特批的教学参考书外,教师和学生的教学参考书,由师生自己解决,教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

8、为了既保证教学需要,又防止积压浪费,对出版周期较长又难以购到的教材,订购数量不得超过在校使用该教材学生数。库存教材未使用完时,一般不准订购新教材。坚决杜绝错订、漏订、重订或订了不用的现象发生。否则,将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自编教材印刷

第七条  自编教材印刷

1、自编教材必须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纳入自编教材规划。否则,一律不能作为教材使用。

2、印刷自编教材或讲义必须由任课教师填写《校本教材使用表》,经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自编教材(讲义)印刷必须在使用前三个月交稿(不含寒暑假),交稿时要求书稿齐全,字迹清楚、整洁,图表准确清晰。不按时交稿或书稿不符合要求的由编者负责。

3、自编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自编教材必须符合课程标准要求,能反映当代科技新成果,具有本专业、课程的特色。自编教材必须由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审核,切实保证教材质量。

4、自编教材(讲义)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或停止使用,必须经校领导审批同意,所积压的讲义经费由学校承担。

5、教材讲义的印刷必须经过教材室统一办理,如未经教务处同意而擅自印刷者,其经费自负。与其它院校共同编写的教材,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五章 教材保管

第八条  教材的入库、出库和盘点

1、教材到货和入库验收。教材一般由采购人持提货单及时到书店、邮局、货场等地提取或由供货部门送达。教材入库一定要严格执行验收手续,书库管理员应按教材购入计划清单逐级核对教材名称、编者、版别、数量、单价等。发现差错,采购人应及时同供货单位联系,弄清事实,妥善处理。对不符合征订合同的教材,原则上不准入库。教材入库后要分类存放整齐。

2、教材出库。教材出库包括学生班级集体领取和师生个别购买。教材出库一律凭现金领用单领取。教师须凭院(部)证明领用教学计划规定的教材。书库管理员必须认真检查核对教材名称、单价、数量等,若有差错应及时与开票人联系更正。开学初教材发放工作量大、时间紧,为防止忙中出错,在发放前必须对出库教材按班级进行合理调配。

3、教材库盘点。每学期教材发放结束后,应对剩余教材进行清退,保证教材“零库存”,如确有后续使用的教材,则需要查清库存教材的种类、数量、金额等,编出《教材库存清单》,清理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第六章 教材发放

第十条  学生用书的发放

在校学生按预订计划供应,以班级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班长或学习委员)到教材发放处领取教材,领取的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函授班级、短训班学生用书由班主任或主办单位指定负责人按实际教学要求组织发放。

第十二条  教师用书经费的使用和教材发放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1、严格遵守学校教师用书经费使用审批程序,在常规情况下,各院(部)教师教学用书年度经费指标不得突破,否则,由所在院(部)自己负担。各院(部)教学用书经费支出每年年底结算一次,当年未用完指标可接转下年继续使用。教务处所留部分,主要用于新建专业或各专业建设中新课程开发参考用书的购置以及个别院(部)教学用书经费严重不足等特殊情况的调剂。凡超出各院(部)包干指标以外的教学用书领取和经费报销,须经教研室提出申请,所在院(部)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教务处审批。

2、教师领取教材须在本院(部)填写领书单,所领取教材须与所担任班级课程相符。领书单须经本部门指定教材经费管理人员签字后,到教务处教材库领取教材。各院(部)要及时掌握本部门经费使用情况,并建帐登记。

3、教师连续讲授同一课程,如教材无变化须使用三个周期。遇到修订、改版等情况方可重新配发。

4、新建专业和经学校确定的课程改革立项用书等特殊情况,以及各教研室的公共用书须由教研室在年底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或主管校长批准后列入学校年度教学用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购置时按计划批准情况组织落实。对公共用书,各院(部)、教研室须有专人负责建帐保管。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学校正式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教务处

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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